重庆市:研究生任乡村教师满一年可评定为一级教师

 

日前,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联合印发通知,对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中有关职称评聘提出了相关要求。

适用范围对象

重庆市纳入乡村教师岗位补助计划范围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

倾斜政策

(一)专业技术职务的确定和晋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时,硕士研究生乡村学校任教满1年,可初定为一级教师;本科毕业生乡村学校任教满1年,可初定为二级教师;本科毕业生乡村学校任教满5年,可直接晋升为一级教师;专科毕业生乡村学校任教满2年,可初定为二级教师。

(二)对于达不到规定学历的乡村学校教师,具备专科学历且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5年,可申报正高级教师;具备中专(中师)学历且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0年,可申报高级教师。

(三)乡村学校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免考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

(四)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申报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五)村校、教学点及区县内个别条件同等艰苦的中心校、完小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不作论文发表和课题要求。

(六)本科、专科、中专(中师)毕业生,在乡村学校任教分别满10年、15年、20年的教师,评定高级资格后,使用特设岗位聘用。本科、专科、中专(中师)毕业生,在村校、教学点任教分别满10年、15年、20年的教师,评定中级资格后,使用特设岗位聘用。

(七)使用特设岗位聘任的教师,在乡村学校任教的聘期不得少于5年。

新闻来源: https://www.chinakaoyan.com/info/article/id/1298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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