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导师介绍:张存明
张存明,1977年生,宁夏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宁夏大学政法学院讲师。宁夏银川市人大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宁夏律师协会教育委员会委员,兼职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年进入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工作,曾担任民事诉讼法、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法、侵权行为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在本科生的教学中致力于学生法学方法论的培养和法律精义的理解,尝试请求权基础的思维和技术的传授,并取得一定的效果。课余参与社会实践,除法制宣传外,作为银川市人大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参与了银川多部地方立法的调研、制定和修订工作,为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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