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导师介绍:刘沂江
刘沂江,1974年10月出生,女,汉族,副教授。1997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2004年获得浙江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经济法硕士生导师、法律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会员,贵州省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理事,贵州省公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贵州宇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贵阳仲裁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会仲裁员。长期从事商法、经济法教学、研究及实务,在《法学杂志》、《湖南社会科学》、《贵州日报》、《贵州社会科学》等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三项,出版专著《破产管理人地位研究》、《商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商法总论》(合编著),参编《经济法》、《商法原理》等教材。专业研究方向为经济法理论、公司法、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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