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爱

 

肖爱,男,湖南绥宁人,博士。现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2004年硕士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环境法学基础理论方向),2012年博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

硕士毕业后在吉首大学法学院任教十余年。2015年夏调入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迄今参著、参编专业著作和教材1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其中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以及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等权威媒体全文转载或摘编。

已经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评定为“良好”)、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一项;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项、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1项。

参与完成和正在参与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省部级项目十余项。

新闻来源: https://www.chinakaoyan.com/info/article/id/2861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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